“去庄河必吃大骨鸡,没吃过也一定听过名号。 ”大骨鸡是庄河市不折不扣的标签,早在2006年就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也是大连市第一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昨
发布时间:2024-03-05  所属分类: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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