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民金先生在食用干鱿鱼时发现,鱼身背面竟然发霉了,为此,其向厂家索要10倍赔偿,却遭到拒绝。
春节期间,金先生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两袋干鱿鱼,每袋一条,花费30余元。3月16日,金先生从冰箱内拿出一条干鱿鱼,准备食用。谁知,打开包装后发现,鱿鱼的背面竟然发霉了。随后,他仔细查看了鱿鱼的包装袋。包装袋上注明,该食品的保质期限为1年,食品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保质期截至9月。该食品是延吉市某食品公司生产的,按照监督电话金先生与厂家取得联系,并来到该公司门店。
“保质期未到就发霉,应该得到合理解决。”金先生说,在该公司门店,厂家只一对一赔偿了一条鱿鱼,不但拒绝了一赔十,连没拿到现场的另一条鱿鱼也没赔偿,这让他很不满意。
3月17日,记者电话联系到该食品公司监督部门,负责人表示,虽然干鱿鱼未到食品保质期,但是,如果储藏不当,食品放置在冷藏以外的环境、温度不适宜,都会发生霉变。3月16日,公司已经按照一对一赔付的原则,给予赔偿,但是,金先生称家里还有一袋干鱿鱼也要求赔偿,工作人员要求其带来后才能赔偿,对此,双方未达成一致。而对于一赔十的说法,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不赞同。
随后,记者咨询了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许真,他说,以往食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一赔十,一般都是在消费者现场发现质量问题,或者是消费者能够证明食品出现质量问题与自己无关的情况下。而此案中,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包装已经打开,而且,该食品购买时间较长,在食品运输和消费者保管期间的环境、温度等因素都会影响食品质量,遂不能予以一对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