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工业化养殖用电优惠措施的答复

时间:2024-04-18 编辑:福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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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秉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用电收费标准助推工业化绿色水产养殖业加快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工业化养殖用电优惠措施的答复

一、关于落实工业化养殖用电优惠措施

2019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尾水和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保障深远海网箱养殖用海,落实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用水用电优惠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持续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预计全年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1120亿元。上述电价政策将惠及包括工业化水产养殖在内的所有企业,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工业化养殖用电优惠措施的答复

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销售电价体系进行了完善,对农业生产用电范围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农业用电、林木培育和种植用电、畜牧业用电、渔业用电、农业灌溉用电和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工业化水产养殖不属于上述范围。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完善销售电价政策体系,将结合产业发展趋势、电力负荷特性、各地工作实际等,进一步研究完善农业生产用电范围。下一步,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相关用电政策研究完善过程中,积极参考您所提的建议。

二、关于支持新型养殖渔业加快发展、绿色发展

《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品牌战略,培育全国和区域优质特色品牌,鼓励发展新型营销业态,引领水产养殖业发展。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推动地方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政策力度,支持养殖企业尾水治理和设施装备升级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化养殖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工业化养殖用电优惠措施的答复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010-59192918

农业农村部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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